Apple Watch、Apple Watch 磁力充電線及 Apple Watch 磁力充電盒的 FCC 合規聲明

本裝置符合 FCC 規定第 15 項條款的要求。其操作合乎以下兩種狀況:(1) 本裝置不會造成有害干擾,並且 (2) 本裝置必須能夠耐受任何接收到的干擾,包括可能導致非預期操作的干擾。

附註:本設備已經過測試並確認通過 B 類數碼裝置的限制,符合 FCC 規定的第 15 項條款要求。這些限制旨在提供合理保護,以免對家居裝置造成有害干擾。本設備會產生、使用並輻射散發無線電頻率能量,如果沒有按指示安裝或使用,可能對無線電通訊產生有害的的干擾。但並不保證對特定裝置不會產生干擾。如果本設備確實對無線電或電視接收產生有害干擾(你可以將本設備關閉再開機以確認),用戶可嘗試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方法改善干擾情況:

  • 將接收天線轉向或擺放其他位置。

  • 增加設備與接收器之間的距離。

  • 將該設備與接收器的插頭,插在不同電路的電源插座上。

  • 諮詢經銷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/電視技術人員以尋求協助。

重要事項:如未經 Apple 授權而擅自變更或修改本產品,將令電磁相容性 (EMC) 及無線裝置的規章失效,並導致你失去操作該產品的權限。在使用符合規定的周邊裝置,並在系統組件之間使用屏蔽接線的情況下,本產品已驗證符合 EMC 的要求。請務必使用符合規定的周邊裝置,並在系統組件之間使用屏蔽接線,以減少對無線電、電視及其他電子裝置造成干擾的可能性。